首 页 为民服务 出入境管理 交通管理 机构职能 办证查询 物品查询 网络安全 网上咨询 警民之窗 警营文化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管理 > 办事指南
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出台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17项涉及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这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话题。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情况怎样?

高度重视 不折不扣 迅速行动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把贯彻落实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置于重要位置,予以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不讲条件,不讲价钱,不摆困难,坚决创造条件组织实施。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意见,特别是对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15项措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加紧准备,对其中已具备条件、能够办理的立即予以实施;对那些目前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也正在创造条件,力求尽早实施。

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安部规定,以下15项便民利民措施将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1、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2、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3、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4、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5、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6、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7、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8、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试点;试行交警中队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试点。
9、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
10、从注册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11、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
12、车管一所所有车辆号牌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可以选择2次。
13、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需要核对有关情况的,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
14、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
15、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
缩短进口汽车数据通报周期,提高国产车公告传递速度以及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这两项便民利民措施将争取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积极落实15项便民利民措施

为了把15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支队上下正在紧锣密鼓,积极筹划,并把15项便民利民措施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一一进行细化。为此,龙承平副支队长对一些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第一条,对一些在申请学习驾驶证时,年龄超过68周岁的,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签注到70周岁。对2003年9月1日以前,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因年龄超过70周岁而被注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人员,经身体检查合格并复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允许恢复。
关于第三条,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代号暂定为“Z”,其申请条件与小型汽车准驾车型一致。对于申请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应当使用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进行考试。已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驾驶证不需要再签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关于第五条,取消驾驶证丢失登记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申请补领驾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如实申告,告知单经本人签字后,存入驾驶证档案。如谎报丢失,补领的驾驶证无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注销。
关于第六条,暂住人口在异地申请考领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时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未取得驾驶证的,即可允许考领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应当打印并存在驾驶证档案。同时,各级车辆管理所应当将已办理的所有驾驶证信息全部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网上查询驾驶证信息的准确性。
关于第七条,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证和审验的基本条件是与市车辆管理所联网,并使用统一的驾驶证打印程序。由于我市尚未完全实现车管所与各县大队、中队三级车管信息联网,各县车管所使用的均为自主开发的软件,各县实际情况差异较大,软件尚未统一和升级,尚未具备统一的驾驶证打印程序,因此,此项措施的实施尚需与总队联系,抓紧时间完善后,方可实现。在未下放前,各县车管所均开办了委托代理邮寄、速递业务,方便群众。
关于第八条,县级车辆管理机构办理汽车牌证的条件是:1、具备办理牌证的场所和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设备;2、实现与地(市)车辆管理所计算机联网,使用自治区统一的机动车登记软件,并将汽车牌证办理情况实时录入地(市)车辆管理机动车登记数据库;3、车管机构3年没有违规违纪现象;4、业务岗位人员必须经地(市)车辆管理所培训合格。目前我市十二县车辆管理所都还没有配备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设备,因此,要实施此条措施还需一定时日。
关于第九条,在车辆交易市场开办车辆管理窗口的条件:1、具有较大规模,具有办理牌证场所;2、与车辆管理所联网并使用车辆管理所的机动车登记软件;3、办理牌证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4、交易市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声誉良好。目前,由于我市的车辆交易网点多、场地分散、规模和销售量很小,缺乏综合性的交易市场,尚未具备设置办理车管牌证业务窗口的条件。因此,我市暂不在车辆交易市场延伸车辆牌证办理窗口。
关于第十条,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检验周期的调整结合定期检验进行。
关于第十二条,除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外,所有已制作好的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或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号牌,其号码一律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不得搞“暗箱”操作,不得收选号费用。群众可以通过叫电脑停止滚动的方式有两次选号机会,任选一个。车管二所尚未安装电脑选号机,暂不实行,但应抓紧时间添置电脑选号机,安装完毕后尽快实行电脑选号。
关于第十三条,申请办理车辆转籍,1、车辆转出后,属于档案资料齐全但登记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不规范或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负责更正或补录;2、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的,应当主动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出具书面材料,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凭书面材料办理转入全部登记;3、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对转出的车辆有不同意见的,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4、为方便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之间的联系,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转出的车辆档案中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对涉嫌走私、非法拼组装、套用国产车目录公告、盗抢、非法改装、报废等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涉嫌走私、非法拼组装、套用国产车目录公告、盗抢、非法改装、报废等问题的车辆档案转出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拓宽服务渠道 改善服务方式

在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的基础上,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积极拓宽服务渠道,改善服务态度。具体措施有:1、在互联网上提供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表格,但其规格应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2、各级车辆管理所应当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在依法办理各项车管业务过程中,应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办理牌证时,应当认真、热情、耐心、文明,杜绝“冷、硬、横、推”,对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办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说明须补办的项目和补办方法,手续齐全后应立即予以办理。

欢迎浏览 桂林市公安信息网 http://www.glga.gov.cn


2003年12月8日 开始,已有 510330 位访问者登录本站。

桂林市公安局 [ 桂ICP备 030061号 ]
联系我们: admin@glga.gov.cn webmaster@glga.gov.cn